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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试行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和全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成果格式,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试行)》,并于近日下发实施。
本次成果标准围绕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的要求,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图纸要求、成果格式等内容,落实“多规合一”工作,实现强制性内容分级分类管控和刚性传递,为规划编制精准化、规划审批层级化、规划监管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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